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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依据 1、根据建设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管理规定》(粤建管字[2003]97号); 2、省建委《广东省建设工程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查暂行办法》(粤建监字[1995]033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 1、成立批文; 2、机构人员一览表; 3、检测技术负责人和检测报告分析、编写和审核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关系证 明、社保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4、保证检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5、工程检测资质表; 6、五项工程检测报告。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2、批准后,申报单位领取、编写《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单位资格申请表》,一式四份; 3、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核对提交资料原件并加盖确认公章, 并初审申报资料;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统一汇总,在规定的时间报送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组织资质考核评审委员会,由资质考核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组织技术考核,提出评审意见;具体考核时间,由建设厅建筑管理处提前10天通知; 5、检测机构的考核评审意见,由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务会研究讨论通过,经处长签署意见后送主管厅长审定; 6、检测机构的审定结果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公示10天; 7、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颁发资质证书。一般规定 1、申报资料复印件需按顺序编排目录,装订成册; 2、人员关系证明指以下三者之一:调入调出证明、有合法资格的人才交流市场提供的关系证明、有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3、申报资质的单位需交纳现场操作考核费: 高应变动测项目为4000元; 低应变动测项目为3000元; 静载验桩项目为4000元; 超生波法验桩项目为4000元; 抽芯法验桩项目为3000元; 其它项目的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核准期限 材料提交完备后45天内完成。